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7月3日,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(lìdù)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(shēngjí)、做(zuò)大做强。
优化(yōuhuà)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(shíxiàn)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(jiāqiáng)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(zhècì)增加了直接(zhíjiē)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(xìnyòng)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(zhíjiē)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(shìxiàng)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(biànlì)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(dào)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(fāngmiàn)打通了一些(yīxiē)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(huòwùyùnshū)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(huà)的群体。对于(duìyú)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(chāyìhuà)的政策(zhèngcè)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(xuānchuán)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(de)(de)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规模(guīmó)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(hé)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(yìyuàn)更加强烈(qiángliè),我们的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(dào)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(jiāng)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(fànwéi)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(shīyè)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(qǐyè)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(shuìfèi)优惠政策条件的(de)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(fángfàn)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经营模式(móshì)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(zhuǎnxíng)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(zìyuàn)决定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(hé)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(yìwù)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(jīcéng)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(yǒuguān)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(tānpài)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(yào)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(yīfǎ)予以(yǔyǐ)处罚。
来源(láiyuán):央视新闻客户端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7月3日,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(lìdù)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(shēngjí)、做(zuò)大做强。
优化(yōuhuà)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(shíxiàn)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(jiāqiáng)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(zhècì)增加了直接(zhíjiē)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(xìnyòng)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(zhíjiē)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(shìxiàng)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(biànlì)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(dào)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(fāngmiàn)打通了一些(yīxiē)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(huòwùyùnshū)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(huà)的群体。对于(duìyú)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(chāyìhuà)的政策(zhèngcè)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(xuānchuán)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(de)(de)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规模(guīmó)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(hé)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(yìyuàn)更加强烈(qiángliè),我们的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(dào)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(jiāng)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(fànwéi)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(shīyè)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(qǐyè)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(shuìfèi)优惠政策条件的(de)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(fángfàn)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经营模式(móshì)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(zhuǎnxíng)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(zìyuàn)决定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(hé)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(yìwù)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(jīcéng)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(yǒuguān)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(tānpài)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(yào)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(yīfǎ)予以(yǔyǐ)处罚。
来源(láiyuán):央视新闻客户端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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